在开始谈论艺术与功利的关系这个话题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明确这里所谓“艺术”的范畴。首先那些在画廊和装饰商店寄卖的画作,我们不予讨论,并不是说那些画中没有艺术精品,而是它们与利益之间的功利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其次,西方大部分经典画作,在当时都是被赞助,或作为商品服务宗教和权贵的,这样的利益关系也无须赘言;最后,那些当今由炒作、缺乏鉴赏力的人云亦云等行为打造出的,令人莫名的高价艺术品,同样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总之,撇开一切与商业利益的联系,剩下的便是我所要谈的,纯粹的艺术审美的功利性问题。
马克思认为艺术是一种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同时他相信每一个人都平等的拥有某种艺术的能力,而艺术的专门化则完全是由劳动的分工造成的,并非其他原因。于是艺术作为劳动的一种,变成了关于生产的问题。在此之前,18与19世纪的艺术哲学家包括康德与黑格尔都在艺术与劳动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康德认为“审美是超脱了任何利害关系,对对象存在无所欲求的‘自由的’快感。欣赏一件艺术品与占有一件艺术品,所产生的愉快根本不同,只有前者才是审美的”。相对于康德的理论,马克思对艺术的认识可谓是革命性的。而李泽厚在《美学四讲》里从理论上证明审美先于艺术的存在的同时,认为人的审美经验来自于“自然的人化”过程的原始积淀,这更像是一个兼收并蓄的结论。事实也如李泽厚所述,人们在面对艺术品时所经历的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
让我们试着举一个例子来看看这个经过。《睡莲》系列是法国19世纪印象派大师莫奈晚年最重要的作品。面对这些画作,观众看到的是不同时节,不同光线下的华丽色彩,生动的睡莲隐隐现现,浮在水面延绵不绝。那种仿佛微风吹过,花瓣就会轻轻颤栗的安详与宁静,带给人们的是触动心灵的美。如果观众曾被《睡莲》这样打动过,那么,我相信至少有一刻,他体验到了那种无功利的自由的欣喜。
当我们换一个角度,再次去接触莫奈,从而了解到这样的信息。1890年11月,他把吉维尼村附近埃曾特河的河水引到他院子里人工修建的池塘,形成了一座“水上花园”。在池塘里,他种植了睡莲,这些睡莲最后成为了他晚年创作灵感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我们可以把莫奈改造花园的行为看成是他绘画创作的一部分——为后来的写生创作所作的前期准备。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认为他富有情趣的院落改造是其个人审美意识的体现,就好像是一个微缩具象了的“自然的人化”过程。晚年的莫奈不停调整他的池塘和周边的花草树木,使它们营造出更和谐的形态与光影,以适合他画面构成的需要。这种对对象的改变,已经包含了他作为社会人对审美感受的追求和发展。因此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莫奈的艺术创作是在一定阶段的“人的本质的
对象化”的代表性行为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生产,其目的可以抽象为,为了获得作为社会人的认同感,以及拓展“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最终,他努力的成果也如愿的获得肯定,成为了人类艺术发展史上的典范。
因此,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来看待艺术与功利时,可以发现艺术创作过程,就是在寻找既能符合自然本质的规律,同时又能获得人们认同的平衡点。这样的目的就是艺术的功利最原始的出发点,同时也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而这样的目的,与观众欣赏艺术品时所能获得的无功利的愉悦并不矛盾。
其实真正的艺术和功利丝毫不沾边。商人眼中只有商机,就算看到优秀的艺术品,他们也只是看到背后的商业价值而已。
创作艺术的过程能产生快乐,欣赏艺术时也能获得愉悦,但是并不代表享受创作或欣赏艺术过程的人在此同时完全没有考虑功利的因素,两者并不矛盾,不要把艺术和功利作为两个极端划简单分开,这个世界时复杂的。。。